南京农业大学
关于开展危化品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危化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危化品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2017年学校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校办发[2017]2号)、《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校科发[2017]214号)、《关于颁发﹤南京农业大学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校科发[2017]389号)等文件,对实验室危化品管理提出严格要求。为此,学校从设施设备及条件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各学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已制定出整改方案和计划,总体来说,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危化品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危化品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南京农业大学科研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合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附件1),该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教技司颁发的《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2017)》,结合我校科研实验室实际制订,采用计分制,满分90分;二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特色项目,主要体现在安全教育、废弃物分类收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满分10分;三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创新项目,主要体现在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剧毒品替代及其他安全措施创新方面,满分9分。
二、评选对象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是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经自查自评,凡符合《管理标准》,均可提出申请。学校将组织验收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小组由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评选程序
1、自查自评。拟申请先进单位评选的科研实验室,对照《管理标准》自查自评,得分80分以上,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科研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2)及《科研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先进单位自查自评表》(附件3)。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参评实验室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确定先进实验室推荐单位。
3、现场核查。验收小组对照《管理标准》及自查自评情况,现场核查实验室工作状态、设施设备状况和有关资料。
4、验收评估。验收小组集中听取申报单位危化品管理情况汇报,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综合给出验收评估得分,得分90分以上,评选为先进单位。
四、评选时间安排
1、12月 7日前,学校部署评选工作;
2、12月13日前,科研实验室自查自评,并申报;
3、12月15日前,各学院审核推荐;
4、12月19日前,学校组织现场检查;
5、12月21日前,学校组织验收评估;
6、12月29日前,公布验收评估结果。
五、其他相关事宜
1、鉴于此次评选工作为试点开展,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全校原则上不超过22个;
2、申报单位管理情况汇报时间为4分钟,未参加汇报的,将不列入评选范围;
3、学校将在总结此次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危化品管理标准,继续开展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鼓励更多的实验室进入优秀行列;
4、各学院要以此次先进单位评选为契机,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切实抓好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