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学校决定,使用教学、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职能已划转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师生办理仪器设备采购相关事宜,现通知如下:
一、12月7日起使用教学、科研经费申请采购仪器设备的教师请按照附件规定的流程,办理申请、审批事宜。
二、12月7日前在科研院申请购置的设备等货物,与其相关的发票、合同等材料请先至科研院审批后,再至实验设备处审批。
三、采购10万元以上设备通过OA系统采购招标平台申请。
四、采购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批量10万以下的,推荐通过OA系统采购招标平台中的网上竞价平台采购。
对申请采购、合同签字、发票签字审批等环节如有好的建议,请及时书面反映,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在符合财务制度、招标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程序,方便师生。
附件:
1、 采购招标平台流程(10万元以上)
2、 教学经费采购流程(10万元以下)
3、 科研经费采购流程(10万元以下)
4、 网上竞价平台流程(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5、 合同盖章审核流程
6、 进口设备合同审核签订流程
7、 发票签字流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