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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年度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点击量:

各学院、各单位:


2021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校不断深化实验室安全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大力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在实验室安全和设备管理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增强实验室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舞广大实验室工作者参与到学校实验室安全和设备管理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范围

(一)评选类型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自制仪器设备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人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学院(单位)、实验室设备管理相关人员;自制仪器设备先进个人不限定评选范围。


二、评选名额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5 人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8人

自制仪器设备先进个人: 2人

学院(单位)可推荐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1-2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1-2名、自制仪器设备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学校组织差额评选。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及时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能够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从事实验室安全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参与制定、完善并贯彻落实学院(单位)、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室废弃物、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等管理工作。

2.根据专业特点,落实学院(单位)、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落实各类危险源的预防措施与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3.组织、督促学院(单位)、实验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所在学院(单位)、实验室本年度未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熟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2.本人所管理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较好;或所管理的学院设备整体使用效益较好,在教学科研中能直接发挥积极作用。

3.能有效保障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安全规范有序开放运行和服务共享。

(三)自制仪器设备先进个人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工作,自制的仪器设备能够节约大量经费,在教学科研中能直接发挥积极作用,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推广价值。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安排

1.2021 年12月22日前,申报和推荐。个人自主申报,学院(单位)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自评和推荐,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请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实验室与基地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olem@njau.cdu.cn。申报和推荐工作以学院(单位)为单位进行,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2.2021年12月27日前,评审。学校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先进个人进行评审,提出先进个人的建议名单。

3.2022年1月4日前,公示和表彰。在全校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叶敏 胡松梅 联系电话: 8439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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