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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京农业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1)使用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12-16    点击量: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法发〔2019448号)文件要求,南京农业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1)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现将用章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使用校内各类型经费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物资、设备维修维保、试剂、实验室安全类等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30 万元(不含)以下科研急需的仪器设备。

210 万元(不含)以下常规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退税设备)。

32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非国产退税设备、设备维修维保,实验物资等。

42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试剂、实验耗材和实验室安全物品。

二、 合同登记

合同需在学校采招网(http://zbb.njau.edu.cn/)进行非招标合同登记,并将系统生成的合同编号以及所用经费的经费本号填写在合同封面。

三、合同盖章

(一)项目负责人是合同签订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二)涉及到试剂、实验耗材和实验室安全物品等采购合同时,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先至危化品与环保科审核签字,然后至实验设备与物资管理科盖章

(三)除试剂、实验耗材和实验室安全物品等采购合同外,其他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至实验设备与物资管理科盖章。

四、合同档案

(一)合同档案由合同签订双方负责保管。请签订合同的教师自行保存合同档案,确保合同出现纠纷时,可找到原始合同。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管5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原件一份,保存二年。

五、其他

(一)2万元以下不属于国产退税范围的设备采购合同加盖学院公章即可。如空调、普通冰箱(超低温冰箱除外)、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教学经费)、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苹果系列产品、门禁系统等。

(二)合同盖章在实验设备物资管理科(行政楼A213)办理,联系电话84395293

 

请各学院、各单位从20191218日起参照此规定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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