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进口种子(苗)的单位需要依次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农村部、江苏省植物保护检疫站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到海关领取种子(苗),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涉及的“农业农村部种子(苗)进出口申报系统”、“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 农业农村部种子窗口 010-59191810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窗口 025-83666311
江苏省植保站 025-86263839
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025-84395175
附件:1、进口种子(苗)办事指南
2、农业农村部种子(苗)进出口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操作指南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