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新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并对《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校实字〔2004〕388号)、《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校实发〔2006〕261号)、《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校科发〔2012〕6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3、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废弃物管理规定
4、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
2018年10月10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