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全面加强实验室采购进口实验材料及仪器设备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采购进口实验材料与仪器设备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各学院(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与措施,严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学院(单位)成立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制定学院(单位)层级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形成疫情期间实验室运行的常态化检查整改机制;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意见形成学院(单位)防控应急方案。
二、加强管理,严抓进口货物消杀工作
1.加强“源头”控制,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采购进口货物(包括实验材料与仪器设备)的数量,非必要不使用进口产品,非必要进口货物不进校。
2.强化“备案”管理,即日起,进口货物进校,必须提前24小时提交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批后提交实验室与基地处,申请表包括进口货物来源渠道、入关后的存储和运输轨迹、入关时和后续运输储存过程中的预防性消毒和核酸采样情况、进校时间以及人员接触和消杀记录,做到随时可追溯、可查询;各学院(单位)每日汇总后,上报实验室与基地处。
3.实施“全面”消杀,切实做好进口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必须做好进口货物入校后进入实验室前(一般在实验楼宇大厅进行消杀)、进入实验室后(一般在实验室内专门区域进行消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消杀必须做到对货物的每层包装、货物本身、载装工具、存放环境(把手、货架、地面等)进行全面消杀,不留死角。对于小包装货物可以选用75%的酒精擦拭消杀,作用30分钟。对于精细电子产品或高档货物且没有密封防水包装的货物可采取环氧乙烷消杀。有条件的要对进口货物分区单独放置,加强经常性通风和消杀,每天至少一到两次,所有消杀工作均需要做好记录,备查。
4.做好“科学”防护,接收进口货物时,师生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注意手、口卫生,及时洗手消毒。同时,做好每日健康检测。
注意:采购国内中高风险区实验材料及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与采购进口货物的管理要求一致。
三、加强教育,积极有序应对异常情况
各学院(单位)要立足自身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疫情防控教育,进一步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如遇异常或突发情况,如发现腋下体温≥37.3℃或/和咳嗽、咽痛、腹泻、乏力等身体不适时,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执行,戴好口罩,立即到校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辅导员(或导师),辅导员(或导师)告知实验室其他人员暂时不要离开实验室,并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待就诊人员诊断后,由校医院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通知相关学院和人员做好相应措施。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单位)于3月2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进口货物疫情防控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实验室与基地处,
联系人:华欣、叶敏,联系电话:84396172、84395175,邮箱:olem@njau.edu.cn。
实验室与基地处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信息:
1.实验材料
分管领导:周国栋,联系电话:84395180
联系人:华欣、宋源,联系电话:84396172
2.仪器设备
分管领导:田永超,联系电话:84395039
联系人:叶敏、蹇鄂、陈雅莉,联系电话:84395293
实验室与基地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