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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点击量: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新学期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压实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责任

各学院(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措施,严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学院(单位)成立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制定学院(单位)层级实验室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形成疫情期间实验室运行的常态化检查整改机制;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意见形成学院(单位)防控应急方案。

二、加强管理,全面排查整改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隐患

1.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

实验室的清洁消毒

室内空气:以通风换气为主,可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建议一直保持通风状态。通风不畅的实验室,可按照1.5 W/m3在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无人状态下,开启紫外线灯消毒30 min~60 min。有人状态下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器(无臭氧)消毒。

室内地面:每日使用不扬尘的湿式打扫,每日至少一次使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拖地,作用30 min后,再用清水拖地。拖把清洗干净后,阳光下暴晒或置于通风处干燥。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有效氯10000 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30 min后再用清水拖干净。

实验操作台:每日清洁保持清洁状态。定期消毒,使用有效氯500 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 min后,再用清水擦拭,去除消毒剂残留;或者使用75%乙醇、3 %过氧化氢或含乙醇的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另外,实验室建立台账,每日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登记工作。

实验室运行要求

实验室自行配全、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如: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

做好实验室人员出入的台账管理,登记并注明相关人员姓名、进入实验室时间、体温、身体健康状况、离开实验室时间等信息。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配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发烧、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合理安排实验人员,轮流开展实验工作;减少人员聚集,相互保持在1米以上距离;减少人员流动;减少实验时间。

异常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实验期间如遇异常或突发情况,如发现腋下体温≥37.3℃或/和咳嗽、咽痛、腹泻、乏力等身体不适时,请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执行,戴好口罩,立即到校医院就诊,同时报告辅导员(或老师),辅导员(或老师)告知实验室其他人员暂时不要离开实验室,待就诊人员诊断后,由校医院按照《南京农业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通知辅导员(或老师)做好相应措施。

2.加强实验室水、电、气等安全管理

各学院(单位)要对开展实验活动的师生明确安全要求,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做到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及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各学院(单位)要制作本单位危化品分布档案,明确重点监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分类跟踪监管;涉及管制类危化品的实验室严格做好“双人双锁”“动态台账”管理。

各学院(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精细化管理,督促各实验室进一步规范分类、打包、称重、登记等回收环节,及时清理,避免堆积。

4.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各学院(单位)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督促实验室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不使用时应断电并放置在安全地点;实验室气体钢瓶须固定并存放于安全位置,不使用或因实验需要使用完毕的气瓶,确保及时关闭总阀,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5.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

各学院(单位)要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工作,尤其是开学前要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对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实验室要坚持每日自查,对疫情期间实验室的通风清洁消毒登记工作进行每日自查,对危化品、气瓶、压力灭菌锅等危险源和全天候运行的人工气候室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除。(实验室安全检查要点参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三、加强教育,做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各学院(单位)要立足自身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潜移默化,入脑入心。制定学院(单位)层级详细的实验室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单位)确定本单位实验室防疫工作联系人和各实验室防疫工作联系人,并组织开展开学前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填写《学院(单位)实验室防疫工作联系人汇总表》(附件1)《学院(单位)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自查报告》(附件2),经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6日上午12:00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olem@njau.edu.cn邮箱。

联系人:叶 敏 胡松梅,联系电话:84395175

附 件:1.学院(单位)实验室防疫工作联系人汇总表

       2.学院(单位)实验室疫情防控和安全自查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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