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2018年元月,学校与各学院签订了《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学院安全责任,并对学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现将报送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通知如下。
1、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布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成立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院领导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并在本单位网站或通过其他形式公布情况。
2、学院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二级《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情况,明确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情况。
3、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明确本实验室危化品责任人、废弃物责任人及每个房间安全责任人情况,并通过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公布。
4、进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情况。
请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并做好有关资料归档工作,以备检查;对至今仍未按要求建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的单位,应尽快整改落实。
请各学院(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总结及附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地址:行政楼A213室,联系人:叶敏,联系电话:84395175。
附件:教学、科研实验室责任人信息表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