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2-10-26    点击量:


 

为了保证学校农业转基因科研项目在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7 号)、《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安全管理办法》(校实发〔20214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项目入驻申请。开展转基因田间试验的课题组通过学校OA系统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书》《南京农业大学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和《南京农业大学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转基因研究安全承诺书》(附件2),实验室与基地处根据试验田实际使用情况统筹安排项目的拟入驻地块,提交学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课题组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正式申请,取得农业农村部的审批许可后方可办理项目入驻相关手续。

第二条 使用原则与基本要求。转基因试验田和现代种质创新楼的使用,遵循“按需申请、有偿使用、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使用人不得私自改变试验田的性质、功能、布局、地形地貌等,不得搭建建筑物或放置构筑物,不得在道路等公共区域堆放农资、农机具等影响正常通行,不得堵塞或拆解试验田沟渠灌溉管道水阀。人为损坏田间设施、房屋家具、仪器设备等,须照价赔偿。项目完成后应及时退还相关资源,闲置超过6个月学校有权强制收回。

使用人应当及时交纳各项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收取科教基地资源使用费的通知》(校实发〔2021110 号)执行。

第三条 人员出入要求。课题组须严格控制进出基地人员数量,填报《南京农业大学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人员出入授权表》(附件3),获得授权的师生凭相关身份证明,主动配合基地管理人员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临时来访人员须经课题组主要负责人确认,提前向基地管理部门预约,课题组派人全程陪同,访客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不得长时间在基地内逗留。

第四条 农机具出入要求。所有农机具和车辆等须冲洗清洁后方可进出基地

第五条 试验材料监管。转基因项目开展中间试验的地点、时间、规模、材料等信息须与农业农村部的审批文件一致,课题组应加强试验材料全生命周期生物安全管理,对材料进出的时间、数量、流向、经手人和人员进出等信息要指定专人详细书面记录,同时及时如实填写《农业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自查表》(详见《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安全管理办法》),必要时要拍摄视频录像留存,确保试验材料的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关键点均可回溯。

第六条 培训与安全教育。课题组负责人要组织科研团队成员学习压力蒸汽灭活器、秸秆粉碎机和水电等安全操作方法,强化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使用相关设备。

第七条 建立管理档案。凡在基地开展的田间试验项目均须建立完整的转基因试验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包括:农业农村部审批文件、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田间试验项目入驻申请表、试验方案、项目试验安全自查报告、材料进出基地记录、销毁记录和存放地点与方式等。试验结束后及时整理档案材料,统一交实验室与基地处归档。

第八条 安全责任落实。学院负责课题组的生物安全督查工作,学院分管领导事日常安全督查责任人,须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课题组转基因田间试验各环节的安全控制落实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评价要求,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巡查。课题组负责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参与项目师生安全教育,强化田间试验安全检查,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如实向学院和实验室与基地处汇报。如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等,将严格问责与追责。

第九条 条件建设与监管。学校负责基地条件建设、人员车辆出入管理、水电保障和公共设备运行维护,协调学院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对生物安全督查和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条 学校其他转基因试验基地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基地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农业大学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2.《南京农业大学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转基因研究安全承诺书》

3.《南京农业大学白马转基因试验基地人员出入授权表》

                                          实验室与基地处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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