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仪器与共享平台管理
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09-23    点击量:

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优化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促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原则,优先面向校内需求,积极开展对外服务。

第三条 除涉密仪器设备外,其他用于教学科研、单台(件、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开放共享管理范围。共用需求高、价值虽低于40万元的但拟对校内外开放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校级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组织协调、考核评估等工作;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院级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估等工作,同时明确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学校建设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共享平台由学校统一建设和管理,按照依托学科、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服务需求的原则,服务学校及其他教学科研单位。

第六条 共享平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学校共享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校级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的监管工作。学院为院级平台的管理部门,负责院级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共享平台提供仪器设备信息发布、预约使用、数据统计等功能,是学校仪器设备资源开放服务的统一窗口。

第七条 各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应集中统一管理,条件不具备时可暂由学科集中管理或实验室管理,但均须接入共享平台。

第八条 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凡属应纳入开放共享范围的,采购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开放共享承诺书,明确存放场地及管理人员;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在共享平台上填写入网申请,及时接入共享平台开放服务。

第九条为支持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专项经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入网建设、维修维护和考核激励等工作。

第三章 预约管理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预约机制,校内用户通过共享平台了解大型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用户须在使用前提出预约申请,说明实验要求的条件、耗材和试剂等情况,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收费规定核算收费金额,并提前做好安排,保证仪器设备按时使用。

第十一条 用户按预约时间及时上机,因特殊情况不能上机的,应提前24小时取消预约。如因用户方面的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负责。爽约记录列入共享平台预约使用诚信记录。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开放共享服务,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实验耗材、水电、人工、折旧、维护及管理等费用,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参照同城其他单位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提出收费建议标准,报学校审定,由学校公示收费标准。原则上校内收费应低于校外收费。

第十四条 校内用户使用共享平台内仪器设备,需由测试双方签订《分析测试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需详细填写委托方课题名称及经费编号、受托方工作内容及经费编号等,双方负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按南京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报销及转账流程办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计财处共同负责对共享平台经费校内转账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用户支付费用时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校内转帐单》,同时将《协议书》和加盖了测试单位章的《测试报告》或使用记录附后,交计财处转账,单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含)时,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校外用户到计财处交费后领取测试费发票。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建立大型仪器设备试验、测试和收费档案,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收费。对未按规定标准收费、超出范围收费、虚列测试套取费用、收费不入账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照违反学校财经管理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费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均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如下比例分配使用:45%用于补助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实验耗材、水电支出费用(特殊设备经审核批准可超出此限额规定),30%用于人员劳务、加班补贴或奖励费用,10%用于管理培训及差旅补助费用,15%纳入学校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及调剂使用。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大型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须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行。超过使用年限或经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退出共享平台并报废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维修补贴专项经费。凡纳入学校共享平台,单台(件、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单次维修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开放共享管理信息完整准确,年有效使用机时在800小时(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可纳入补贴范围。

第二十条学校一般补贴实际维修费用的1/4至1/2(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确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第六章 评价激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管理、使用机时、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开放服务与设备研发等。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学校将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机组在设备维修、改造升级、项目研究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单位)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考核和优秀个人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同时视情节限制购置同类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促改。

第二十四条 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功能开发,不断挖掘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鼓励教学、科研系列的研究人员参与大型仪器设备功能研发与利用。鼓励在论文及科研成果中,标注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情况,对参与相关研究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致谢或署名。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平台管理办法》(校科发〔2014〕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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